套路贷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套路贷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如下:
1、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2.套路贷与平等主体之间基于意思自治而形成的民事借贷关系存在本质区别,民间借贷的出借人是为了到期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收回本金并获取利息,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也不会在签订、履行借贷协议过程中实施虚增借贷金额、制造虚假给付痕迹、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行为。
一般情况下,套路贷分为以下五个步骤: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2、制造银行流水痕迹;
3、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5、软硬兼施索债。
以套路贷的形式实施诈骗行为的,要保留好以下证据:
1、录音,每次与贷款机构见面谈条件、签合同、催收、聊天等对话都录下来;
2、短信、微信,留下所有与贷款机构沟通的信息;
3、任何合同、协议、书面文字、转账凭证;
4、视频录像。
综上所述,对于套路贷属于一种法律犯罪,根据法律的规定会受到相应的量刑处罚。因此,大家需要遵守法律规定,才能减少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