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归属的原则

著作权归属原则分为署名权原则、创作权原则、合同约定原则等。在未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以创作人享有著作权为基本原则。

著作权归属原则是指在著作权法律制度下,著作权作品的所有权和权利归属的规则。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著作权归属原则有署名权原则、创作权原则、合同约定原则等。署名权原则是指著作权人享有对自己的著作进行公开署名或不署名的权利,同时在署名之后享有署名权。创作权原则是指在著作权法上,创作人享有对其所创作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的权利。合同约定原则是指著作权的归属权可以由当事人根据合同另行约定。在未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以创作人享有著作权为基本原则。这意味着,除非有法律规定或者合法授权,否则他人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复制、发行、演出、放映、传播等。此外,对于著作权的转让和许可使用,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明确约定权利的范围、期限和地域等。

如果创作人在另有约定的情况下已经接受了报酬,那么著作权归属是否会改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著作权的转让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明确约定权利的范围、期限、地域等。因此,在接受报酬的情况下,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创作人转让著作权,仍然认为创作人享有著作权。但是,如果是签订了转让著作权的协议,那么著作权归属将发生变化。

著作权归属原则是维护著作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础。在创作和使用他人作品时,必须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尊重著作权人的权益,以避免侵权纠纷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八条 著作权是权利人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排他的权利,包括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其他依法规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