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收养孩子的法律

由于美国没有计划生育,所以不需要对是否有子女进行审查。

申请人与孤儿见面

美国相关的移民法律明文规定:如果孤儿是国外儿童,申请收养者必须证明已经结婚的申请人和配偶或尚未结婚的申请人在收养手续办理时亲身见到过孤儿。已经结婚的收养人与配偶必须***同收养,未结婚的申请人在办理收养手续时必须至少年满25岁。

双方见面,彼此有了直观的认识,在这一前提下收养,申请人的心理不会发生太大变化,从而确保申请人在今后的日子里兑现自己的收养承诺。

孤儿可以被二次收养

申请人并未亲眼见到过孤儿的,仍有机会收养,但条件是申请人必须提交一份声明,必须同意孤儿可以被二次收养。也就是说,监管机构如果发现收养人违反了自己的收养承诺,被收养的孤儿受了委屈,监管机构将强制收养人放弃收养权。“二次收养”的规定像一把悬在头上的宝剑,提醒收养人履行好责任。

培训合格养父母

美国收养机构会推出“如何做好养父母”的培训,内容包括一连串密集会议,集中讲授如何帮助儿童学会控制自己的行为,如何帮助他们与他们的生身家庭联系以及理解收养的影响等。

培训每周两次,为期五周。这样的培训为收养人打下了必要的心理基础,为即将被收养的孤儿提前创造一个安全的环境。这样,一旦完成收养手续,被收养的孤儿便可以在这些爱心养父母的关心与教育下健康成长。

收养前接受家庭调查

在美国,收养孤儿是一个很繁琐的过程,接受收养前调查便是其中一个必不可少的步骤。

家庭调查涵盖以下内容:对收养人进行采访;还要采访收养人家庭中的其他成人成员;对收养人及其他成人成员的身体、精神、情感能力进行事实评估;对收养人财政状况进行细节描述,包括收入、债务、消费等;对收养人住房条件进行细致描述;收养人家庭中每个成员的犯罪史等。(杨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