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农村土地所有制的弊端?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及落实不到位引伸出来的问题。农村土地制度缺乏规范化法律保障,导致农村土地产权关系不够明晰、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和流转制度市场化程度低、农民经营土地收入不高等系列问题。 1、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农村土地产权关系不够明晰,经营者利益难以保证。一方面是我国《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和《农业法》等重要法律都明确规定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但对“集体”的法律规定又不确定,如《民法通则》中界定为乡(镇)、村两级集体,《农业法》和《土地管理法》中则是乡(镇)、村或村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多元化的所有权主体使得农村土地产权关系极为混乱。另一方面就是承包经营权的内涵不明确、不充分。事实上,现在农地的承包经营权仅是土地的耕种权。经营权从其本质上来说应该属于使用权。使用权可以衍生出转让、转租、入股、抵押、收益等项权利,而作为具有使用权性质的承包经营权现在就仅仅只有耕种权、部分的收益权以及极小的处分权。这使得承包经营者无法充分行使自己的全部权利,产权主体的利益在实践中常常受到损害。 2、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农村土地使用制度与流转制度市场化程度低。现行土地制度下,除国家低价征用集体土地以外,农户的土地使用权只能通过农户转包和集体调整两种政策方式来实现有限的流动,缺乏市场化的土地流转机制,结果是市场对土地资源的配置未能起到基础性作用,不能有效实现土地集中和农业经营规模的扩大。农民通过土地取得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的机会大大下降。 3、法律法规不健全,制约了农民通过经营土地提高收入的能力。土地使用权没有一定的法律规范,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地位、界限、获取与转让的法律程序、法律形式及法律保护手段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政府部门随意调整农民承包土地的事件时有发生,农民对土地占有和使用不稳定,导致农民缺乏对土地进行长期投资的热情,土地经营短期化行为不可避免,土地资源处于掠夺式经营中。这种缺乏投资的土地,必然导致农业生产的条件无法改善,科技含量低,农业生产力无法提高,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二)土地经营规模小所引伸出来的问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按承包人口平均分配,各种质量的土地均匀搭配。土地规模细化,引伸出以下问题。 1、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细小分散的农地结构,耕作经营十分不便,农民无法进行大规模投入,农业技术进步的成果难以体现,导致农业规模经济效益根本无法显现出来。比如牙舟镇,近年来该镇在烤烟产业发展中,遇到的最大阻力不是市场,而是土地难以集中形成规模。该镇种植烤烟已有二十余年历史,但现在每年种植面积不到1万亩。烤烟这种作物比较特殊,连片烟地中不能夹杂种植诸如玉米等高杆作物,为此,每年镇、村、组干部都要把60%以上的精力花在烤烟地的规划协调上,难度之大,成本之高,可想而知。原因就是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土地是按照远近插花,好中差搭配的条块分割太细化。 2、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难度大。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下,农村中的基础设施为何难以建设?已建的基础设施大部分为何难以得到很好的保护?从“公地悲剧”中可得到基本的解释。如六硐坝区,一条水渠自上而下,有效灌溉面积3000余亩,集体时期水渠的产权归集体所有,由集体统一管理,作用发挥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由水利部门管理,虽加大了管理力度,但仍然显现许多问题,处于上游田块的农户为了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常常破坏水渠的规划设计,私自破渠灌溉,致使维护难度加大、费用增加。类似的行为造成了对农村中已建有的公***产品的破坏。对于农村中需要修建的上述等公***基础设施,也常常因占用土地的问题难以解决或解决的成本过高而无法实施。 3、农业科技水平难以提高。家庭分散经营,每家每户分得的土地极其有限,农民一方面是缺乏积累和扩大再生产的能力,难以进行更大更多的技术改造;另一方面是农民也缺乏提高农业科技水平的动力。因为每家每户土地有限,只要靠部分劳动力就可以耕种,不需要普遍使用机器等新技术,也不便普遍采用机械化耕作,因为小块土地分割阻碍了机械化的推广。例如,平塘县2005年县多方努力,购买了小型收割机,这种机型比较适合当地小坝区使用,但在推广使用中阻力大于动力,原因是田块分割,机通道难以协调修建。 4、增加了农业生产的成本。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户有了对自己生产活动的自由安排权,同一地区农作物在耕作时间上虽总体上一致,但也有前后的差别,而恰是这种前后的差别,导致农作物的生产、管理成本增加。如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方面,部分病虫害具有扩散性和流动性,先耕种的田块可能先发生,也首先进行了防治,但先发生病虫害的可能已感染了后耕种的田块,后发病虫害的又会继续感染已经防治过的田块,所以,已经防治过的田块只有继续且加大用药量进行防治,直到农作物成熟。这样反复多次,导致生产成本增加,也导致农产品农药残留高,品质下降,相对收入减少。类似情况,近年来在平塘县种植水稻的坝区普遍存在,病虫害防治的次数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前的3倍以上。另外,农户中,随着儿女长大分居,也要对本户承包经营的土地进行再分配,从而促进了土地进一步碎化。农民在这样细小的土地上耕作,必然增加许多时间成本,导致总成本的增加。 5、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分散经营状态下,农户在进入市场过程中遇到了诸多障碍:一是农户经营规模狭小且分散,掌握的市场信息既不充分又不准确,因而在市场交换中,农业产前、产后部门往往处于垄断地位,农户承担的风险大而获利少,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二是农户个体的利益矛盾难以协调。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推行的土地经营分散化,难以协调农户在商品生产经营中的利益矛盾,难以克服分散农户在商品生产中的盲目性,“跟风农业”现象时有发生。“风”一来,农户盲目跟进,引发无序、过度竞争,生产供大于求,价格下跌,产品难销,造成增产不能增收,使农业生产经营经常处于一种不稳定的震荡之中;三是农产品进入市场交易的成本高。家庭经营的规模过小,专业化程度低,个体农民也没有多少产品进入市场,即使偶有进入,也是分散成交,市场交易的成本相对加大。</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