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怎么做

一、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怎么做

1、交通事故伤情鉴定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向原处理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写出伤残评定申请书;

(2)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规定期限内申请伤残鉴定;

(3)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4)各方当事人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如果不服评定结果,必须在接到评定书后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重新评定,经审查受理,才能进行重新评定。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二、交通事故伤情鉴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

2、委托鉴定书,律师事务所或交通队出具;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

5、X光片、CT光片及报告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