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通行是否合法?
答复如下:
·物权法中有关于相邻权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根据这一条结合民法原理,可以这样认为,如果此路是附近其他小区居民必经之路,并且没有其他路可以通行,或者从其他路通行代价过高,那么此小区的使用权人(小区全体业主)应当允许其他居民从此小区道路穿行。
·如果小区旁边有其他路可以通过的,只不过稍微绕远了一些,那么小区的业主有理由封闭小区道路。因为此路在小区内,是该小区的公摊面积,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
·作为物业来讲,该道路的的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物业公司仅仅负有对该小区的管理和保护之义务。从管理者的角度,物业有义务和责任封闭小区来保障业主的安全。但是如果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一致同意将该小区道路开放,那么物业就没有理由在封闭路口。当然,实际上这是很难的。
·另外,作为影响该街道其他小区广大居民生活利益的这件事,街道居委会和城管执法部门以及规划部门都有这个责任来关注这个事情,如果是规划的时候没有规划好,导致原来的公***道路变成了小区内部道路,那么规划部门有责任;如果规划没有问题的,只是小区物业单方面作出的封闭该道路的决定,就应该向城管反映和投诉;可以找街道居委会,要他们去规划部门查查,到底这个路是规划的社会道路还是小区内部通道?查明了情况在依上面的情况分别向有关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