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

《中华人民***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具体如下:

1、明确警察职责。草案将维护社会治安和刑事案件侦查作为警察的首要职责,同时要求警察保障大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预防和打击恐怖活动等犯罪行为;

2、规范警察用警权。草案明确规定了警察使用警力的原则、条件和限制。特别是要求警察在使用警力时必须依法行使,保证合法、必要、适当、严格的原则;

3、加强警察队伍建设。草案提出了对警察队伍的管理、职业规划、聘任申报等的制度规定,并明确了警察队伍的选拔、培训、聘任、鼓励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4、强化监督制约。草案加强了警察权力制约机制,明确规定了警方权力的范围和限制。同时要求建立和完善警察执法监督和投诉举报制度,以保证警察执法的公正、权威和依法;

5、保障警察权益。草案中规定了对人民警察权益的保障,包括薪酬待遇、健康保障、生活待遇以及家庭教育等方面的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