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春秋时期法制变革的主要特点
春秋战国是中国古代社会由宗族国家制度向君主专制集权制度转变的时代。这一时期社会的基本特点是“礼崩乐坏”(君主专制集权制度逐步建立。其特点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经济上(自春秋时期开始(铁器逐渐应用于农业生产(牛耕得到普遍推广(农业生产力迅速提高;春秋晚期(在“井田”之外(出现了大量的私田;土地甚至可以交换、买卖、租赁(使得井田制开始瓦解。
政治上(周天子早已失去了往昔驾驭诸侯的权势(王室已经衰微(王权旁落(各大诸侯国开始争夺霸权;各诸侯国内部的卿大夫专权跋扈(新旧势力的矛盾日益突出(出现了“礼崩乐坏”的局面。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纷纷登上历史舞台(开始变法改革(建立地主阶级的政权(并通过兼并战争一统天下。
思想上(春秋已经进入了从重视“神事”到重视“人事”(从学在官府到私学大兴、百家争鸣的新时代。出现了诸子百家的大论战(形成了“礼治”、“德治”、“人治”与“法治”的对立。传统的宗法等级观念和神权法思想受到了“德”、“仁”思想的拷问与批判(礼法思想成为社会意识形态的重要基础;士人阶层开始出现(文化教育由神坛逐渐走向人间。
“礼崩乐坏”的结果是井田制被破坏(礼制衰落(郡县制逐渐取代封国制(王权旁落(政权下移。这标志着宗族国家制度开始瓦解(君主专制集权制度逐渐兴起。由此(引发了法律制度的变革。尤其到了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纷纷变法改革(形成了轰轰烈烈的成文法运动。君主专制集权制度法律形态代替了宗族国家制度法律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