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如下:

1、要配备齐全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2、落实巡查检查制度,严禁商住不分、使用明火作业、存放易燃物品、电线乱拉乱接等危险行为;

3、要经常检查建筑物状况,及时消除建筑安全隐患;

4、严禁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严禁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5、要定期组织开展员工培训,举办应急逃生疏散演习,提高单位员工的“四个能力”,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消防员职责主要有消灭火灾、抢救灾害、消防安全设施稽查与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等,同时也参与救护工作(道路救援、救护车救援)、为民服务、自来水公司安全水源查察、内部勤务等工作。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员不仅具有强健身体,适用各种复杂、多变和危险的环境,而且要求消防员具有过硬的业务本领,精通消防业务理论和灭火技术、战术,同时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遇到危险时情绪稳定,不慌、不惧,保持良好的观察、记忆、判断和思维能力。

《中华人民***和国消防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