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坐牢10年怀孕14次践踏法律和生命
曾因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为了逃避牢狱之灾,在她服刑后的近10年里,她14次怀孕以逃避牢狱之灾。直到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司法局再次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执行曾有期徒刑的建议。39岁的曾被正式收监。(8月13日法制网)
根据法律规定,怀孕的女性罪犯可以暂时出狱。没想到这个人性化的规定被曾利用了。曾经为了越狱10年,怀孕14次,不仅是践踏法律也是践踏身体和生命。
曾因贪污罪被判无期徒刑,在狱中好好改造可以减刑。今年39岁的曾,被判刑时才29岁,所以还有改过自新的机会。因为为了越狱多次怀孕,不仅这10年白白浪费了,入狱后还要执行无期徒刑。而且因为怀孕的身体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对自己来说真的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这是一个严格的法律规则。虽然执法是弹性的,但执法的弹性并不是践踏刚性规则的理由。有一次,有人因为怀孕逃过了牢狱之灾(要送进看守所的时候,她说自己怀孕了。在她没有被拘留后,她去堕胎了。一旦某身体康复,在即将入狱的时候,她又怀孕了。如此反复,从2006年到现在,这十年间,曾先后14次自称怀孕(其中一次是假怀孕,另外13次都是真怀孕),并且以假怀孕逃脱牢狱之灾,这不仅是违法,更是对法律的无知,非常可悲!
反复怀孕,反复流产,对身体伤害很大。曾身上就没有一点常识吗?怎么能拿自己的身体开玩笑呢?何况胎儿也是一条生命,反复流产无疑是对生命的践踏。尤其是以越狱为由多次怀孕堕胎,可想而知是对胎儿生命的不尊重。一个不尊重胎儿和自己身体生命的人,不知道她生命的意义和价值是什么。
特别不可思议的是,曾为什么会反复怀孕?曾多次怀孕应该是曾的老公或者男朋友做的吧?曾的老公或者男朋友是不是也是法盲,所以糟蹋法律?曾的老公或男朋友是不是对曾的身体如此冷漠,对胎儿的生命如此不屑,对自己的老婆或女朋友和不会犯错的胎儿如此辱骂?
为了越狱10年,怀孕14次,肯定逃不掉坐牢的命运。目前,曾已被正式收押。然而,这个案例给人们留下了一个很长的思考:
第一,执法部门的耐心和人性化是不是过头了?暂予监外执行怎么能坚持10年?一个女罪犯怀孕14次?不知道第一次和第二次怀孕,不知道第三次、第四次和第五次怀孕以避免坐牢,这是情有可原的。执法人员是否太木讷,甚至失职?
第二,建设法治社会,必须强化法律意识。案件中的曾是否具有法律意识?她说没有,她知道自己怀孕了,逃过了牢狱之灾;她说她有。她怎么不知道用这种方式逃不了牢狱之灾?尤其是那个让曾怀孕的男人,真是法盲,连最基本的法律意识都没有。
第三,你可以无视自己的身体,但不能反复鄙视胎儿的生命。一次又一次的流产糟蹋了胎儿的生命。这种行为应该受到惩罚吗?是否应该有相应的规定?女人一生能流产几次,一段时间能流产几次?无论从爱惜她的身体和生命的角度,似乎都应该有一个相应的标准。为此,卫生计生部门能否进行研究,防止重复流产?也许只是个案,但既然有个案,就要想办法堵住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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