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拯救可怜的乞讨儿童

建议尽快制定儿童福利法。实际上,我国通过立法对拐卖儿童、强制儿童乞讨行为的打击从未停止过。我国现有的保护儿童权利的主要法律包括: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但现行法律虽有相关保护性规定,大多过于原则,没有责任主体,在具体执行中困难重重。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但对于如果违反了法律规定责任人该如何承担责任却没有相应的规定。建议完善法律,增强可操作性。

由于刑法将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的手段行为限定在“暴力、胁迫”上,而儿童的识别和辨认能力差,容易受到不法人员的诱骗。刑法将引诱、诱骗、利用、鼓励等手段排除在本罪之外,既不符合立法目的,也不利于司法实践中打击此类犯罪活动。建议只要是利用、组织儿童乞讨卖艺就应构成刑事犯罪。同时,立法上不应给亲生父母利用儿童乞讨的特权。如果父母不能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应当剥夺其监护权,并让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对于流浪乞讨儿童,政府有责任对他们实施主动有效的救助,查明他们的真正身份。而不应以“自愿救助”为借口放弃对这些没有自救能力的儿童的救助。另外,“孩子被解救后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暂时或者长期的抚养,而我国目前的儿童福利制度只有一些部门规章,法律层级太低,也不够完善。这也是导致现实中对于这类群体不能实施有效救助的一大原因。建议尽快制定儿童福利法,切实保障儿童权益。

“宝贝回家”的儿童照片库现在有3000多张,由志愿者在街头拍的流浪乞讨儿童照片库和家里人上传的孩子失踪前的照片库组成,比对照片是志愿者寻找失踪儿童的方法之一。这远远不够,建议尽快由国家建立一个统一公开的失踪人口信息登记平台,每个失踪者的亲人都可以将失踪者详细信息进行登记,各地的公安机关、救助站、福利院、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社区都可以把自己收留或发现的孩子的信息上传到信息平台,实现失踪人口信息***享。这样既降低了人们寻找亲人的成本,也降低了相关部门为供养这些人所花费的巨额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