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取得稿酬20000,讲课费4000,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张某应那个人所得税额为多少元?
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稿酬收入适用比例税率,以每种作品的稿酬总收入为纳税基数,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税款。具体计算方式有两种: 1、稿酬总收入不超过4000,扣除800元的免税额后,按20%计征,并减征税款30%,计算公式为: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稿酬总收入-800)×20%(1-30%) 2、若个人稿酬总收入超过4000元(含4000元),则稿酬扣除20%的免税额后,按20%税率计征,并减征税款30%,计算公式为: 应缴个人所得税=稿酬总收入额x(1-20%)x20%x(1-30%) 讲课费,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属于连续性收入是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算纳税,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800元的费用,按照20%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20000*(1-20%)*20%*(1-30%)+(4000-800)*20%=2240+640=28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