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接报案与立案工作规定
公安机关接报案与立案工作规定如下:
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应当迅速审查案件。如果认定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且案件属于自己的管辖范围,那么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应当立案。反之,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存在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同样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可以决定不予立案。不立案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控告人,并说明不立案的原因。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但如果涉嫌犯罪线索需要进一步查证,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7日;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经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公安机关接报案与立案的程序:
1、接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登记,并按照规定及时派出警力进行现场勘查;
2、初步核查:对报案内容进行初步核查,以确定是否存在犯罪事实;
3、决定立案:如果核查结果显示存在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
4、告知义务:公安机关应当将是否立案的决定及时告知报案人;
5、不予立案:如果决定不予立案,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报案人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6、立案后侦查:一旦立案,公安机关将进行侦查工作,搜集、固定、审查和评估证据,以查明犯罪事实。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应迅速审查案件,如果认定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经过批准应立案;反之,可以决定不予立案,并及时通知控告人。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但对于涉嫌犯罪线索需要进一步查证的情况,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7日;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经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在接报案登记中注明:
(一)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应当立即调查处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二)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三)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口头告知内容有异议或者不能当场判断的,应当书面告知,但因没有联系方式、身份不明等客观原因无法书面告知的除外。
在日常执法执勤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