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统计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统计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处)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直属单位行政事业经费、专项资金、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管理由中央、省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投资;建立并管理全省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
(二)政策法规处(省统计执法检查队)
起草统计法规,拟订统计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组织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承办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负责本省范围内涉外调查活动的监督管理,承办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工作;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
(三)统计设计管理处
拟订统计体制改革规划和方案;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和方案的实施意见;拟订全省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标准,管理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和设区市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设计管理省级的专项调查任务。
(四)综合统计处
监测预警全省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参与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负责统计数据发布、统计新闻宣传和统计信息工作,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省性基本统计资料,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五)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省及各设区市国内生产总值;组织实施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省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账户;开展全省综合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本省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六)工业交通统计处
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等基本统计数据;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能源统计处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省及各地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数据质量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统计数据检查和评估;指导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贸易外经统计处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
(十)人口和就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收入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就业统计数据。
(十一)社会和科技统计处
组织实施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
(十二)农村统计处
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协助组织实施全国农业普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开展农村、农业、农民等专项调查;对数据检查评估;指导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三)服务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统计数据检查评估;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四)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担指导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具体工作,按有关规定协管设区市统计局及地方调查队部门领导。负责统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省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