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我国以代数来计算亲等的方法不如罗马法亲等制科学

亲等就是亲属等级,是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单位。由于亲属的远近直接关系到伦理关系、权利义务关系和其他的社会及法律关系,所以,古今中外都将亲等的计算作为亲属制度的重要内容。

1.中国古代的亲等计算法

中国古代的亲等以“服制”为标准。“服制”即丧服制度。为了“慎终ii_远”,中国的古人非常重视丧祭活动,它几乎将死者的一切具有权利义务的爿|属包罗在内。在丧祭活动中,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不同的亲属不但穿着相同质料的丧服,而且服丧的期限和规制均有明显区别,因此,由礼制到法制都把服制引申到实际生活中,作为计算亲等的一般依据。

服制分为五等,称作“五服”,分别是斩衰(音zhancui)、齐衰(音:zicui)大功、小功、缌麻。斩衰又称斩衰裳。《仪礼》郑注:“凡服,上日衰,下日裳”;斩指丧服边缘保留裁割原状,不加缉缝,服丧期限3年(指3个年头实服27个月)。齐衰也称齐衰裳,或称疏衰裳,意为丧服质料粗疏但是缉边|报丧期限大多为一年,一年又称期(音ji)年,故齐衰亲属又称“期亲”。大功是丧服制作“用功粗大”的意思,服丧期限一般9个月。小功意为丧服制作“用功细小”,服丧期限5个月。缌麻指丧服质料为细熟麻布,制作用功也比较细致。缌麻亲服丧3个月。

服制主要用于计算宗亲亲等,计算方法非常复杂且前期和后期多所区别适用斩衰的是最亲近的亲属,礼制之下主要是“父”与“夫”以及“长子”;法制下先是增加了祖父,以后将“母”也包括在内。其他各级宗亲亲等的计算原则大体是“同父则期,同祖则大功,同曾祖则小功,同高祖则缌麻”。例如兄弟属于期亲,从兄弟(叔伯之子,又称堂兄弟)属于大功亲,再从兄弟属于小功亲,三从兄弟属于缌麻亲。除宗亲外,礼制之下“外亲皆缌”,最亲近的外亲也只是缌麻亲,以后外祖父母及母亲的兄弟姐妹上升为小功,表兄弟姐妹为缌麻;至于妻亲,只有妻之父母列入缌麻的范围。

中国古代这种亲等计算法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实行父系本位,以宗亲为主,母系亲属和妻方亲属地位低下。二是具有极其浓厚的等级色彩,除了世次的远近外,还要考虑地位尊卑、名分高低、恩情厚薄,性别差异等等因素,所以被称为“等级亲等制”。

2.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

顾名思义,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来源于古代罗马法,实际上是来源于古罗马后期的法律,后被大陆法系国家所承继,现在是使用最为广泛的亲等计算法。它将直系和旁系的亲等计算分别处理,所以在表达时一定要说明是直系亲还是旁系亲(包括血亲和姻亲)。具体的计算方法是:

直系血亲以一代间隔为一亲等。比如己身和父母是直系血亲一亲等,和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直系血亲二亲等,和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是直系血亲三亲等;和子女是直系血亲一亲等,和孙子女、外孙子女是直系血亲二亲等,和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是直系血亲三亲等。其他各代依此类推。

旁系血亲计算的特点是“代次相加”,所以我们可以将它称为“相加法”。计算时首先要找到双方***同的最近直系长辈血亲,然后可以按代次间隔单向计数累计,也可以双向计数后相加。举例来说:己身和兄弟姐妹的***同直系长辈血亲是父母。如果按照单向计数的办法计算,己身到父母是一亲等,再由父母到兄弟姐妹,累加就是旁系血亲二亲等。如果按照双向计算,己身到父母是一亲等,兄弟到父母也是一亲等,二者相加也是旁系血亲二亲等。再举例说,己身和堂侄女,双方***同的直系长辈血亲是己身的祖父母、堂侄女的曾祖父母。单向累计,己身到父母是一,再到祖父母是二,再由祖父母到叔父是三,再由叔父到堂兄是四,再由堂兄到堂侄女是五,己身和堂侄女就是旁系血亲五亲等。如果双向相加,己身到祖父母是二,堂侄女到她的曾祖父母是三,二者相加也是旁系血亲五亲等。需要注意的是,按照罗马法亲等计算法,旁系血亲永远没有一亲等。

姻亲亲等的计算比照配偶的血亲,比如丈夫和其父母是直系血亲一亲等,妻子和公婆就是直系姻亲一亲等;丈夫和其兄弟是旁系血亲二亲等,妻子和丈夫的兄弟就是旁系姻亲二亲等,其他类推,反之亦然。

3.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

寺院法亲等计算法来源于中世纪欧洲的基督教教会法。至今仍有一些受宗教影响较深的国家采用。不管是血亲还是姻亲,它同样严格区分直系和旁系。

在直系血亲属计算上,寺院法亲等计算法与罗马法亲等计算法完全一样,无论是长辈还是晚辈亲属,都是以一个代次为一亲等。

对旁系血亲亲等的计算,寺院法亲等计算法的特点是采用比较选择的办法,实行“等者从一,不等从大”的原则。计算时首先要找到双方的***同最近直系血亲,然后分别向上数,如果代次相同,就按这个代次计算;如果代次不同,取较多的代次。举例来说,己身和兄弟姐妹***同最近直系血亲是双方的父母,由己身到父母是一代次,由兄弟姐妹到父母也是一代次,己身和兄弟姐妹就是旁系血亲一亲等。再举例说,己身和侄子***同的最近直系血亲是己身的父母,侄子的祖父母,由己身到父母是一代次,由侄子到祖父母。(己身的父母)是二代次,二者比较,按照代次多的计算,己身和侄子就是旁系血亲二亲等。

姻亲亲等的计算同样比照血亲亲等。

显然,和罗马法亲等计算法不同,在寺院法亲等计算法中旁系亲属的亲等数一般都不很大,在反映他们之间的关系上不如罗马法亲等计算法准确。二者的另外一个不同之处是,寺院法亲等计算法中存在着旁系亲属一亲等。

4.我国现行的代次实体计算法

我国现行的亲等计算法受传统习惯的影响,采用很独特的代次(辈次)实体计算法。

如前所述,罗马法的和寺院法的计算法都是采用代次间隔计算法,按照由某代到某代来计数的,即如由本人到父母是一代,由父母到祖父母又是一代等等;而我国现行的亲等计算法沿袭了古代的世代计算方式,是以代次(辈次)本身为实体的。在中国古代,所谓“九族”一般就是指“九代”,即上下九个辈份的父系亲属,包括己身和长辈的父、祖、曾祖、高祖,晚辈的子、孙、曾孙、玄孙;所谓“五世则迁之宗”指的是上溯至高祖的宗亲团体;所谓“四世同堂”指的也是一家中四代人***同生活。受此影响,按现行的代次计算法,在直系血亲中,本人就算一代,长辈的父母又算一代,祖父母、外祖父母再算一代,晚辈的子女又算一代,孙子女、外孙子女再算一代,等等。所以,己身和父母、子女,按照罗马法和寺院法的计算法是直系血亲一亲等,按照我国的代数计算法就叫两代直系血亲;己身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按照罗马法和寺院法的计算法是直系血亲二亲等,按照我国的计算法就是三代直系血亲。显然,这种以实体为标准的计算方法没有一代直系血亲。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现行代次实体计算法与古代计算规则的最大差别是不再以父系为本位,而是父系母系并重。

在计算代次实体的前提下,旁系血亲的计算原则类似于寺院法的比较计算方法,即找到双方***同的长辈直系血亲后对二者的代次进行比较,同者从一,不同从大。比如己身和兄弟姐妹,到父母都是两代,就是两代旁系血亲;己身和侄女,双方***同的长辈直系血亲是己身的父母、侄女的祖父母,从己身算是两代,从侄女算是三代,按照不等从大的原则,双方就是三代旁系血亲。再如己身和堂兄弟姐妹是三代旁系血亲,己身和堂侄女是四代旁系血亲,等等。按照现行代次实体计算法,以己身为本位观察,两代旁系血亲仅指兄弟姐妹(包括同胞的兄弟姐妹和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三代旁系血亲大体上包括同辈的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长辈的叔、伯、姑、姨、舅,晚辈的侄子女和甥子女。我国现行《婚姻法》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就是禁止己身与上述旁系血亲结婚。另外,在代次实体计算法下也不存在一代旁系血亲。

在我国,姻亲亲等的计算基本上没有法律价值。在理论上,配偶的血亲应比照配偶计算,比如岳父母、公婆是配偶的两代直系血亲,就是己身的两代直系姻亲;配偶的兄弟姐妹是其两代旁系血亲,就是己身的两代旁系姻亲等等。血亲的配偶参照血亲计算,比如父母是两代直系血亲,继父母就是两代直系姻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属于拟制的两代直系血亲);兄长是两代旁系血亲,兄长之妻(嫂子)就是两代旁系姻亲等等。配偶的血亲的配偶则应按照配偶的血亲计算,比如配偶的兄弟之妻也属于两代旁系姻亲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