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对吗?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也不允许以权代法。《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扩展资料:
第五条中华人民***和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