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人与寺庙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吗

您好!这个问题是具有争议的。

一种观点认为二者构成劳动合同关系。寺庙作为宗教事务部门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有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也有相应的资金,符合作为用人单位的基本特征,具备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

另一种观点认为二者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僧人与寺庙之间是***住关系,寺庙不具有用人主体资格,且僧人主要从事宗教活动,目的在于修行、实现其宗教信仰,而非提供劳务,获取劳动报酬,故二者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