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法律分析:1、债务人对同一人负有多笔同类债务,除非另有约定,按以下顺序清偿:
(1)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2)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3)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4)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5)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2、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应当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
3、各个债权人均无担保时,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顺序清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三条 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请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