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能有哪些违法行为?

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2017年10月8日正式施行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比如:不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操纵利用多个平台账号、制作、复制、发布违法信息等。

(一)不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或注册与自身真实身份信息不相符的公众账号名称、头像、简介等;

(二)恶意假冒、仿冒或盗用组织机构及他人公众账号生产发布信息内容;

(三)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等服务;

(四)操纵利用多个平台账号,批量发布同质信息内容,生成虚假流量数据,制造虚假舆论热点;

(五)借突发公***事件煽动极端情绪行为,或实施网络暴力损害他人和组织名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六)编造虚假信息,伪造原创内容,引用或捏造不实信息来源,歪曲事实真相,误导社会公众;

(七)以有偿发布、删除信息等手段,实施非法网络监督、营销诈骗、敲诈勒索,牟取不当利益;

(八)批量注册、囤积或非法交易买卖公众账号;

(九)制作、复制、发布违法信息,或未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不良信息;

(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每日经济新闻—平台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强制关注账号!国家网信办拟出新规,明确运营者十种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