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女人婚后出轨会被法律处死吗?男人出轨就无罪吗
中国人历来视“私通”为一种深恶痛绝、万恶不赦的丑恶行为。
早在秦朝,便已立有极刑惩处的有关条款。对“私通”定以极刑,且可“人人得以诛之”,格杀勿论。可以不告而杀,私刑亦合法。
到了汉朝,亦延续秦的法律,犯奸必杀。而汉文帝似乎又仁慈了些,除了杀头,又添了较“和缓”的肉刑:宫刑。
唐朝由于北方游牧文化的影响和伦理道德的改变法律也有所改变。按唐律: “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二年。” 疏议曰:“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二年。”宋朝延续了唐朝的法律。
元朝重新允许私刑,本夫不仅可以捉奸,且可当场杀死“奸夫淫妇”。还有一些新的补充规定,如:“诸和奸者杖八十七。” 并且还规定,女人在挨打时,要剥光衣服打。(“去衣受刑”)以示羞辱。也就是说,女人的惩罚,比男人更重。
明朝、清朝在处罚“私通”上,基本沿袭了元朝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