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允肖像维权案胜诉,关于明星肖像权侵权是如何规定的?

近日,广州官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林允授权大量使用其相片及姓名进行广告宣传,经一审民事裁判后判处该公司向林允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3万元。在使用明星肖像时,很容易因为侵犯明星的肖像权被起诉,简单概括明星肖像权侵权的规定即未经本人许可擅自使用该明星肖像的行为。详细法律规定如下。

什么是肖像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在一定载体上例如影像、雕塑、绘画、照片等上,能准确识别出该形象属于具体的哪个人,则可被认定为该作品侵犯了被识别出的自然人身份的肖像权。

什么行为视为侵犯个人肖像权?

《民法典》的规定中,以下几种行为被视为侵犯个人肖像权:一、任何组织或个人丑化、污损或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二、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擅自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三、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擅自将肖像作品进行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公开肖像权人肖像。人们常常误以为只要不用以牟利则不会侵犯到个人肖像权,实际上,只要未经本人许可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绝大多数已构成侵犯个人肖像权。

什么情况可以使用他人肖像权?

当然不是所有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都构成侵犯个人肖像权,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正当使用他人肖像:一、用于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中,可以使用肖像权人已公开的肖像。二、新闻报道中不可避免需要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三、国家机关在必要时在时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四、公***环境下,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维护公***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