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房产抵押给乙并进行登记,后卖给丙,乙还有抵押权吗
首先,如果此抵押在房产登记中心或银行或法院登记了抵押,房本上应该有记录的,就不能上市买卖。房屋登记处不会确认此笔交易成功的,即如果有备案登记(房本上注明),不会过户的,即使购买方交了钱,也属于无效合同或交易。
如果是上述情况,乙方是法定也是唯一的债权人,当双方约定条件出现时(到期不能偿还债务等约定),债权人可以收回该资产。
但如果仅是公证了,或者只签订了协议,就不具备法律效力了。我国规定,不动产的产权证是唯一权属的确认依据。房产的产权证书就是房产证(俗称房本)。
甲征得乙同意或不征得乙同意,视上述抵押的法律效力而定。如果在房产登记中心进行了抵押登记,甲什么权利也没有,全部权利都是乙的;反之,乙什么权利也没有,所有权利是甲的。这些与丙方无关,丙方是不知情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