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个体工商户的规定
民法典对个体工商户的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这意味着,个体工商户是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一种形式,需要依法进行登记,并且可以拥有自己的字号。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这规定了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定义和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
3.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这意味着,如果个体工商户是个人经营的,其债务由个人财产承担;如果是家庭经营的,则由家庭财产承担;如果无法区分是个人还是家庭经营的,则由家庭财产承担。
4.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这规定了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承担方式。
5.个体工商户是可以起字号的,只是在登记的时候,需要提交合法个体经营信息,并且将该字号附属上去。这意味着个体工商户可以拥有自己的字号,但需要在登记时提交相关合法信息并附上该字号。
个体工商户相关法律有以下几点:1、个体工商户条例;2、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3、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户,个体工商户还可以起字号,并以其字号进行活动。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与招用的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侵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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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