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志刚的获奖纪录
1989年 作品《早晨,黄昏》获“首届长沙市中学生创作歌曲大赛”创作及表演一等奖。
1994-1997年 连续获湖南省会“最佳歌手”称号;
94年获“湖南首届MTV电视歌手大奖赛”二等奖。
1993年 主创《杨劲·妹妹》专辑唱片,创作包括主打歌***六首作品。
1995年 作品《打开收音机》《平凡百姓》
获“五城市新人、新歌十佳大赛”两项金奖。
1994-1997年 举办个人作品演唱会、校园巡回演唱会数十场。
1998-1999年 获深圳“荔枝杯十佳歌手”及“青工杯十大歌手”奖
2001年 《1997-2001城市民谣夜嘉宾作品选集》收录三首作品《月亮粑粑》、《和妈妈跳舞》、《打开收音机》。
2004年 原创作品《勒杜鹃盛开的地方》获深圳鹏城歌飞扬“2004年第三季度十大金曲”奖。
2004年 作品《勒杜鹃盛开的地方》获深圳2004“年度十大金曲”奖、个人获“最佳唱作人”奖项。
2004年 作品《月亮粑粑》由深圳电台送北京音乐台“中华民歌大擂台”节目打榜单,高居几周榜首。
2004年底 小刚首张专辑发烧音乐CD——《曾经吟唱》荣获中国轻音乐学会最佳男歌手提名奖。
2005年3月 小刚第二张专辑《夜来烧》发行,其中收录两首个人原创,市场发现多种盗版,众多网站发布及下载。
2005年8月 小刚第三张专辑《请跟我来》由声扬文化制作,香港音乐堡发行,获得好评。
2006年1月 原创作品《为你唱不停》获深圳2005“年度十大金曲”奖。
钟志刚 男, 1967年出生,济南市人,汉族,法学硕士。1989年9月参加工作,1994年12月入党,山东君义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二级律师,济南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副主任。 对金融、证券、中外项目投资、次本运作、房地产、知识产权等领域各项法律业务熟悉,并有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近年来,先后为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中国电子进出口山东公司等数十家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参与从事资产重组、房地产开发、项目招投标的法律服务活动。其中,金额超过5000万的项目10余个。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300余件,非诉讼案件60余件,为委托人避免、挽回经济损失近3亿元。 较为成功的案例有:2002年,某银行济南分行诉烟台某公司、中国某银行烟台福山支行、某保险公司烟台分公司信用证垫款纠纷一案,作为被告某银行烟台福山支行的诉讼代表理人,通过充分调查,在法庭上合理论证,法院最终判决免除了福山支行1.3亿元的连带保证责任。1999年,某山东公司诉某银行石家庄分行存单纠纷一案中,作为原告的诉讼代理人,通过认真地调查取证,对违规开户、划款行为进行了全面揭示,充分地论证了被告过错所在及应当赔付存款的依据。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1000万元的资金及利息。2001年,该案作为典型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收录。 曾多次被济南市司法局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产党员,并荣立三等功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