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逾期交房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能否依据业主交付的银行按揭贷款利息来判决
法律主观:
开发商逾期交房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买受人可以发出书面催告与开发商约定合同最终履行期限,要求开发商尽快履行该合同;催告达到3个月以上买受人可以行使解除权,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