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被诈骗的资金可否在税前列支

你这个应该先到法院起诉,公安机关报案证明是不够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帐损失申请税前扣除,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1.《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专项申报适用);2.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3.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复印件); 4.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裁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复印件);5.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复印件);6.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复印件);7.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8.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券申明;9.《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报送资料清单》;10.中介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11.损失已计入损益的记账凭证。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