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仲裁
仲裁(Arbitration)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异于 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也异于强制调解,是一种特殊 调解,是 自愿型 公断,区别于 诉讼等强制型公断。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1、《仲裁法》的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明确了三条原则:一是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 民事主体,包括国内外法人、 自然人和其他合法的具有独立 主体资格的组织;二是仲裁的争议事项应当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三是仲裁范围必须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合同纠纷是在经济活动中,双方当事人因订立或履行各类 经济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包括国内、国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国内各类经济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房地产合同纠纷、 期货和 证券交易纠纷、?保险合同纠纷、借贷合同纠纷、?票据纠纷、 抵押合同纠纷、 运输合同纠纷和海商纠纷等,还包括涉外的、涉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 经济纠纷,以及涉及国际贸易、国际代理、 国际投资、国际技术合作等方面的纠纷。
3、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是指由 侵权行为引发的纠纷,这在?产品质量责任和知识产权领域的侵权行为见之较多。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