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按要求上公积金,人事部经理有责任吗

公司不按要求上公积金,人事部经理没有责任,公积金缴纳是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的。

单位如果不依法给职工缴纳公积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38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职工提起公积金的维权投诉需提交材料:

职工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证明职工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

证明工资收入的材料,如工资条、银行工资卡等,以确定公积金的缴纳基数。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百度百科-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