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移交检察院会通知律师吗

法律分析:会通知委托的律师。刑事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检察院有义务通知辩护人(包括律师与担任辩护的其它亲友),没有义务通知家属。只有律师有阅卷权,家属没有这个权利。检察院将案件移交法院不会通知当事人,因为案件移交属于正常法律程序,不需要通知。而且案件到法院以后,法院会立即通知被告人领取公诉书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十四、 将第一百七十条改为第一百七十三条,修改为:“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人民检察院依照前两款规定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提前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