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采用什么体系,并辅之以居住权制度
法律分析: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民法典居于基础性地位,法律分为公法与私法两部分,它们分别确认公权与私权,现代法治的核心是规范公权、保障私权,一般认为,保障私权是由民法典等民事法律实现的,而规范公权是由公法承担的,但实际上,民法典也通过确认和保护私权,成为依法行政的基本遵循,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民法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规范公权的作用。民法典助推实现公权与私权的良性互动,以私权保障规范公权力行使,是权利保障的宣言书。民法典通过充分保障私权,充分调动各类主体参与国家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有利于实现多层次、多维度的社会治理,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