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推销订购手机,我觉得像骗子就反悔说不要了,对方现在说有我的电话录音要起诉我,我怎么办?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您通过电话用积分兑换手机,而且货到付款后才能看货,对方向您发送恐吓短信,很可能是骗人的,您提出不要了,如果对方仍给您发货,您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拒绝收货,但建议您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承担退回商品的运费,以上建议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