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吸毒被抓怎么处理
第二次吸毒被抓的处理,需视情况而定:
1、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吸毒的处罚如下:
1、吸食毒品的行为通常会被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如果情节较重的,吸毒者会被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吸毒的行为认定如下:
1、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当场缴获毒品或吸食、注射毒品的具且本人供认的;
2、有举报,本人供认且有其他旁证材料能够相互印证的;
3、本人供认且其临床表现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委托指定的县以上医院具有相关知识的医师认定符合吸毒人员特征,并出具相应证明材料的;
4、本人供认且其尿样经检测含毒反应呈阳性的;
5、本人不供认,但经尿样检测含毒反应呈阳性,并有其他旁材料印证的;
6、本人不供认,但经尿样检测含毒反应呈阳性,且用其他检手段(如促瘾试验)检测证明当事人有戒断症状的。
吸毒的犯罪构成如下:
1、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不仅侵害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和健康权。犯罪对象是自愿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如果被侵害的对象是非自愿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则不构成本罪,但是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2、客观方面表现为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所谓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是指为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
3、犯罪主体系一般主体;
4、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吸食、注射毒品人员而又有意容留并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
综上所述,吸毒不仅会伤害自己的身体,还会给他人造成影响。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