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才能办理

办学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办理:

1、场地要求:

(1)成人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的场地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楼层没有限制;

(2)青少年教育培训教学场地面积不得少于400平,楼层不得高于5层,培训对象中有小学生的不得高于4层。

2、消防要求:消防部门对培训机构进行消防检测合格调查,符合规定后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不合格的需要整改至合格为止;

3、场地证明:

(1)房屋性质不能是厂房或者住宅;

(2)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不得低于3年。

4、房屋质量:

(1)物业管理单位竣工验收报告和《房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复印件经档案管理部门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及业务章;

(2)如无法提供,则需要住建局备案的公司出具房屋建筑质量检测鉴定报告。

5、校长教师:

(1)校长:需具备1名以上校长,校长需具备中级以上技术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或者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另外还需要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的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师经验;

(2)教师: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队伍的1/4,每个培训专业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且两者都需要具备岗位相关的的教师上岗资格证。

6、资金要求:不同规模的培训机构所需要的资金要求不一,举办者必须具备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对应的资信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

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