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储和土地征收的区别
土地收储和征收的区别:
1、目的不同。土地收储是为了提高地方财政收入,拉升土地市场的公正性和规范性。土地征收指为了社会公***利益的需要。
2、行为不同。土地收储是优化城市基础设备建设。土地征收是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
征收储备土地补偿如下:
1、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造成的经济损失支付补偿;
2、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补偿;
3、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向该所在人支付补偿;
4、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富余劳动力支付补偿。
综上所述,土地收储和征收的区别在于两者概念不同,土地收储是指政府依法通过收购、回购、置换和征用等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利用和存储后,以公开招标、拍卖出让方式供应土地,控制各类建设用地需求.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