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之诉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撤销权作为债权人的一项自保工具,对债权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具体执行上却有不少的问题。我国法律规定,债务人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 1、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