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交警执法时应当怎么办

年来,公安交警执行职务时,经常遭遇阻碍交警执法的违法行为,笔者认为应采取如下对策加以应对:

一、从执法为民的高度出发,妥善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阻碍公安交警执行职务行为的发生,必然有其潜在的内在因素和客观原因,这就要求我们公安交警在执行职务时,一是要从执法为民的高度出发,擦亮公安机关联系群众的窗口,树立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意识,切实把道路交通活动中的各种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要积极推进科学的执法理念?熏采取行之有效的举措,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使广大的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公安交警工作。

二、坚持齐抓***管,构建乡镇基层和谐的交通管理执法环境。要将公安交通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范畴,坚持齐抓***管,县以下公安交警部门要融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之中,接受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构建乡镇基层和谐的交通管理执法环境。一是要积极开展各种宣传活动,为构建和谐的执法环境营造良好的氛围;二是公安交警在执法过程中要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换位思维,实行人性化管理,对管理相对人做到四到位:即宣传到位,知法到位,解释到位,告知到位,尽量化解被处罚人的抵触情绪;三是做好“群防群治”,调动广大的人民群众主动参与通路交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并利用好人民群众的私权力(如举报权、建议权等),编织交通管理群防群治网络;四是加强公安交警自身学习,提高公安交警的自身素质,公安交警要以“三基”工程为契机,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要明白“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的道理,对道路交通相关的法律法规要熟知、会用,做到碰到难题会解决,遇到纠纷会调解,违法行为会处理,从主观上消除阻碍公安交警执行职务的不利因素。

三、分类治理,做好化解矛盾工作,杜绝阻碍公安交警执行职务行为的发生。从阻碍公安交警执行职务的类型看,一是违法受处类,主要表现为当事人对公安交警扣车、罚款不服,妄加指责;二是责任纠葛类,主要表现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对公安交警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或要求公安交警制定责任比例,前者可以诉致人民法院,后者则与《道路交通安全法》不符,法律规定责任认定只有全部责任、主次责任、同等责任三种形式。这些都需要公安交警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加以疏导,予以化解。

四、在处置阻碍公安交警执行职务的行为时,既要以静制动,防止事态扩大,又要以快制快,防止形成气候。也就是说在阻碍公安交警执行职务行为情节轻微时,就应该换位思维,冷静应对,尽力化解,避免矛盾扩大。而在阻碍公安交警执行职务的行为表现为群体时则要采取宜散不宜聚,宜快不宜慢的方法,当机立断,果断处置,切忌拖拉,优柔寡断,留有后遗症,单位领导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处理此类问题要依法依纪,坚持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慎用武器的原则。

五、适时整治,重点打击。公安交警部门,要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对于阻碍公安交警执行职务行为比较严重的地方要适时组织一两次集中整治行动。对于阻碍公安交警执行职务屡教不改的个别顽固分子,则应进行重点打击,达到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的目的。(作者单位:德安县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