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证方和见证方的区别
法律分析:1、见证人是指受司法机关邀请,到现场对一定的侦查、执行行为进行观察、监督、作证,并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又称在场见证人。见证人泛指受当事人或利益关连人的请求,到现场对事项或活动进行见证,起到第三方证明力的作用。
2、鉴证人是鉴定与证明的人,一般是指第三方权威人士或机关就某项事实,事物,事件进行鉴定与出具证明的人(或机关),在某种程度上鉴证人承载了鉴定人的作用。鉴定人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或个人的指派或者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出科学意见的人。鉴证人与见证人区别:前者承载了实质的介入并起到事项或事物的甄别作用,后者只是事实的表象介入承载的只是对事项事实的见证或证明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四十七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