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主义人权的实质是什么
当代资产阶级的人权观 和“民主”概念一样,“人权”概念也是资本主义社会产生的一种人类进步观念。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权即人的权利,它反映了人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是一定主体的一种资格和优势,是被一定的社会意识或社会规范认为是“正当的”行为自由,这种行为自由总是同社会和主体的利益有权,并有其他人相应的义务作保证,人权的性质和范围受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相应的文化发展所制约,归根到底决定于人们的相应条件。其中,行为自由和价值确认是构成人权的两因素。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权并不是人先天存在的权利,也不是依照自然权利或人类的理性应该享有的权利。人权不是永恒不变的、抽象的,而是历史地形成的、具体的。所以,不同时代、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阶级的人有不同的权利。 资产阶级生产方式的产生和发展是资产阶级人权思想产生和发展的经济根源。资产阶级人权思想产生于14至16世纪的欧洲文艺复兴时期,到17、18世纪发展成为系统的人权理论,此后它不断地发展变化。其经历了自然权利说(即天赋人权论)、法律权利说和福利权利说三个阶段。概括地讲:人权是每个人生而固有的生命、自由、平等、财产和安全等权利;人权是自然赋予的;人权受法律保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权是不可剥夺的,等等。在历史上,资产阶级人权理论在一定时期起着进步的革命的作用:(1)人权的提出,相对于奴隶制和封建制社会来说,无疑是人的地位的一种提高,是历史的进步;(2)它为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理论武器;(3)它为资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建立资本主义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4)它客观上为各国的劳动人民反抗压迫和剥削,争取政治、经济及文化权利,提供了合法的依据,也进一步为殖民地、半殖民地人民争取民族独立提供了理论基础,等等。 但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其人权理论存在着严重的阶级局限性。资产阶级把自由、平等、安全、财产宣布为天赋人权,但所谓的天赋人权或私人权利,都不外乎是资产阶级的阶级特权。在私有财产权方面,资产阶级宣传“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财产”。但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实际上占有的状况是:资产阶级占有一切生产资料,占有一切财产,而工人阶级却一无所有。在这种情况下,资产阶级将私有财产宣布为一项神圣不可侵犯的“天赋人权”,实质上无非是把资产阶级私人占有财产的事实上的“特权”合法化、神圣化罢了。既然,资产阶级占有一切财产、资本, 占有一切生产资料, 而无产阶级一无所有,那末,财产自由对无产阶级来说是一无所有的“自由”和出卖劳动力的“自由”。人身、出版、言论、集会、给社等自由,在资本主义社会也是有限的,甚至是虚伪的。“平等”实际上是无产阶级一无所有这种“不平等”为前提的。安全这项人权,对于一无所有的无产阶级来说,是毫无意义的。所以,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人权只供少数资本家享有,是资本家的特权。资产阶级人权理论,实质上就是以超阶级的、超政治经济条件的手段掩盖资产阶级特权,以形式上的、表面上的自由、平等等手段掩盖其实际的;现实的不自由和不平等。 战后,西方资本主义各国对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作出了一些让步,但这种情况并未改变资本主义人权的阶级实质。战后以来,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民权运动以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人权状况有所改善,主要是:①普选权的范围扩大,已基本上做到“一人一票”。妇女和人数民族的普选权已得到保护。②歧视妇女和少数民族的情况已有所缓解。但这绝不是意味着当代资本主义已经没有人权问题,恰恰相反,这些改善都是很有限。“一人一票”是事实,但选举绝不因此而完全“公正”的。歧视妇女和少数民族的现象在教育、就业等方面是不多见了,但社会的歧视仍是普遍、严重的。总之,资本主义国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扩大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某些方面,但是,这只是资产阶级政治统治策略的某些变化,只是资产阶级在资本主义社会框架内的某些改良,并不能改变资本主义人权的阶级实质。资本主义人权仍然是资产阶级一个阶级的特权,是少数剥削者的特权,而对于广大劳动人民来说,这种人权是残缺不全的、狭隘的、虚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