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独资企业的财产依法属于投资人个人所有,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投资人的财产,因此 个人债务 可以执行独资公司的财产。 《中华人民***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4条:被执行人在其独资开办的法人企业中拥的投资权益被冻结后,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予以转让,以转让所得清偿其对申请执行人的 债务 。
法律客观:《 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 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