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内处分有哪些

团内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1、警告

警告,是一种警戒性的纪律制裁方式,也是最轻微的一种制裁方式,是指团员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纪,应当予以及时纠正和警示。

2、严重警告

团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团内提升职务和向团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团外职务。严重警告处分的审批程序与警告处分一样,一般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按照处分团员的批准权限,逐级报上级团组织批准。

3、撤销团内职务

撤销团内职务是重于警告和严重警告的处分,是一种比较重的团纪处分。这一处分适用于那些所犯错误性质、情节严重,不宜再担任团内职务的违纪团员。

4、留团察看

留团察看的时间为6个月或1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做青年入团的介绍人。

5、开除团籍。

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上述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

团员的基本义务:

1、努力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3、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4、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5、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6、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错误言行,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