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诉讼中向行政机关的去函是什么性质

性质是法院答复函的法律性是质复函不属于司法解释,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不及司法解释广泛。司法解释相当于最高法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及规范性文件在司法实务领域中具体含义的阐述和下级法院在对法律理解性问题及具体操作中请示的批复,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和普遍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