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的第五章 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
第二十三条西南大学建设工程合同含所有的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合同、协议、委托、补充协议等。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分级审核签订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责任及解释:
1.直接发包项目合同由基建后勤处负责。
2.校内招标或公开招标项目合同由会审会签单位***同负责。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包括签订管理,履行管理和档案管理。
(一) 签订管理
1. 受校招标领导小组委托,可由基建后勤处、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等单位的负责同志一道,***同对建设工程的各项合同条款逐项与承包人谈判并确定签订的条款。
2. 由基建后勤处起草合同后,实行由法律顾问、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等单位领导会审会签制。会签单位可对合同条款提出修改意见,需由基建后勤处解释的可予以解释,不需解释的按修改意见执行,若有重大意见分岐,可请示有关校领导予以研究。
3.合同起草会签完成后,送分管校长审批,按分管校长审批意见分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或负责人签订合同。
(二)履行管理
1. 按合同规定,由基建后勤处履行应尽义务。
2. 按合同规定,由基建后勤处行使管理权力。
3. 按合同规定,由基建后勤处行使工程竣工验收和履行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整理。
(三)档案管理
签订的合同按学校规定由校办统一编合同文号,送以下单位分别对合同文件实行档案管理。
1. 财务处(正本合同一份,永久保存)。
2. 基建后勤处(正本合同一份,修改会签合同原件,副本叁份)。
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预付款、进度款、结算尾款、保修款及借款的审批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预付款、进度款、结算尾款、保修款支付按基建后勤处现场代表、相关科室科长、分管处长、处长签字后送校领导签批的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