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法律分析

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非物质财富和行为结果三类。其中物是指物质财富,包括自然物,如森林河流,也包括人造物,如房屋、汽车。非物质财富是指脑力劳动的知识性成果以及其他也与人身相联系的非财产性财富,如文艺作品、商标,公民的肖像、名誉;行为结果,即行为的结果,或者说是行为所造就的状态,如各种服务。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客观性,它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并能为人的意志所感知和人的行为支配的客观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的各种现象,这些现象既是人们认识和改造自然以及从事社会活动的基本条件,也是人们认识和改造社会的基本成果,与人们的生存和发展紧密联系。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由国家的法律规范确认和保护的客观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的各种现象,没有法律的确认,就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有用性,即它能满足主体的物质利益和精神需要。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能满足权利人的利益的各种物质和非物质财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