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等的事例有哪些
交通部长超速行驶 (公平拒绝特权)。
法国政府两位部长曾被发现在一条乡间公路上超速行驶。
这两位部长分别是交通部长德罗比恩和负责管理交通执法的内政部长萨尔科奇,他们所乘的轿车分别以98公里和103公里的时速在一条最高限速每小时70公里的路上飞速行驶。据悉,他们都是赶去参加法国第一部自动路边雷达测速装置的启用仪式。这一装置能够将超速行驶的司机记录在案。
交通部长办公室发言人称,德罗比恩没有否认这一事实。他还补充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交通部长也不例外,赶去参加活动不是借口。”
平等权
平等人权
人权(基本人权或自然权利)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平等是人权的本质属性。由于在同属人类这一点上人与人之间无别,换言之,在信息量上完全一致,故人人享有的权利也是平等的、一样的。“人权是平等的权利,否则它们就不存在”。
人权意味着严格的平等权利。人权运动的历史,不仅是人权内容的扩张史,而且也是追求权利平等的历史。
人权平等意味着政治自由权利与经济社会权利的绝对平等。公正(正义)是人类社会永恒的核心理念与行为准则。古往今来,公正理念在人们的诠释与解读中呈现出各种各样的形态与面貌——从报复公正到平等分配,从遵循法律到恪守契约。
而社会公正则是人们在社会财富再分配中坚守的一项基本原则,其核心的价值诉求是每一个人都应得到他(她)所应得的那个份额。
国家应保障人人享有的平等人权,同时也应保障每个人基于其社会贡献所要求得到的权利、利益与尊重。正如德沃金所言:“所有的人都应作为平等者来对待,而不是讲所有的人都应同等地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