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是什么意思

公司在承销过程中指使财经公关公司宣传估值不高后市看涨的言论,诱导投资者高价申购股票,违反了证券发行承销办法有关规定。证监会出具的监管警示函已送达公司,后续证券业协会还将对公司等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一)责令改正;(二)监管谈话;(三)出具警示函;(四)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五)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