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被告,牵涉到了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现在法院可以先审理民事案件再审理刑事案件吗?

一起审讯,不可以被告可以向法庭起诉。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二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审判监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