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津涛:二战中,美国拘禁国内10万日裔合理吗
杨津涛:二战中,美国拘禁国内10万日裔合理吗?
战时拘禁敌侨是国际法所允许的行为。
美国总统奥巴马和到访的日本首相安倍***同参观了珍珠港亚利桑那号纪念馆,并一同向死者献花
近日,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到访夏威夷,和美国总统奥巴马一起参观了珍珠港亚利桑那号纪念馆,并向死者献花。随后,安倍对珍珠港事件中阵亡的美军士兵和其他二战遇难者表示“衷心和永久的哀悼”。美国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拘禁国内12万日裔人士的历史,也被很多媒体再度翻出来评述,且视为美国战时一项不人道的“罪行”。
其实,二战期间,日本同样在中国建有集中营,关押美、英等盟国侨民,其手段更为恶劣;国民政府亦颁行《敌国人民处理条例》等多项法律,管制国内日、德、意等国敌侨(即敌国的侨民)。
战时拘禁本国敌侨,符合国际法,且是防范间谍的必要措施
近代以来,各国在战时多有拘禁敌侨的行为,现在已得到日内瓦公约规范
近代以来,在战争时期,驱逐或拘禁国内敌侨,是一种通行做法,如1789年美国颁布的《敌侨法》,即授予总统驱逐及管束敌侨的权力。“一战”期间,英国曾要求德侨在7日内退出国境,逾期未出境的成年男子即被统一拘禁;法国则禁止17-55岁男性德侨离境,将他们收容在指定地区。二战爆发后,国际红十字会提议,各国依照1929年签订的《战时俘虏待遇公约》各项规定,保护国内敌侨,得到广泛响应。①
1949年,各国缔结了旨在保护平民的《日内瓦第四公约》,正式规定了战时敌侨的地位及权利。按照公约,战争开始后,参战国国内敌侨有权携带财物离境,不愿离境的敌侨依旧享有和平时期的各项权利。但在对本国安全有绝对需要时,可将敌侨拘禁或安置于指定地点。可见时至今日,在特殊情况下拘押敌侨,仍为国际法所允许。
美国政府对日裔的怀疑事出有因,乃是为保证国家利益而做出的决定
美国管制日裔事出有因。珍珠港事件发生后第二天,《洛杉矶时报》即在社论中称日裔聚居的加州是危险地区,“一切机警而目光敏锐的公民应同军事当局合作,***同对付间谍、颠覆者等第五纵队分子”。其实美国军方对日裔的怀疑由来已久。因日裔大都聚居在夏威夷及美国西海岸,以至美方一度猜想日本政府可能希望通过日裔控制夏威夷,怀疑日裔落户在西海岸海军基地附近有不可告人的目的,意在战时协助日军。②
事实上,日本政府也确曾在日裔美国人中扩大影响,发展情报人员。如外务省在Nisei(指第二代日裔美国人,他们大都拥有美国国籍)中招收30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的青年,许诺毕业后让他们做外交官。在选拔中,英语论文题目包括《关于东亚新秩序》,并要求使用打印机答题——方便以后监听广播时做记录。后来这些Nisei很多进入外务省无线电室,负责监听欧美盟国的广播;战时对美军的欺骗性宣传广播,如著名的“东京玫瑰”等,也都是由Nisei任广播员。麦克阿瑟率军占领日本后,曾清算过一些Nisei的叛国行为。③
在管制国内日裔的同时,美国还帮助南美国家驱逐日裔人士。1940年后,秘鲁盛传诸如“日本人走私武器”“日本人的花店里藏着8000挺机枪”之类的消息,秘鲁官方甚至向美国提供情报说,1942年初,日本人尝试收买秘鲁士兵,从事间谍活动。被这些信息误导后,美国副总统华莱士向罗斯福汇报,“有可靠情报显示,秘鲁的日裔将袭击……战略据点,从而破坏美国正在那里建造的重要基地”。④战时状态下,这些情报引起美国政府的重视。为防患于未然,美国加大了对日裔人士的管控。
国民政府也在战时对日侨、德侨、意侨进行监控
战时国民政府对敌侨的管制尤为必要。日本人同中国人外貌极为相似,极易充当间谍。1938年6月,广东省一名新兵被发现举止异常,后经调查,发现这名新兵乃是日本间谍,通过假冒壮丁,混入军中服役,寻机窃取军事情报。此后,国民政府制定《关于鉴别日本人方法的训令》,称日本人“躯体上截长而下截短”“不能发出中国国语之‘两’字”等。⑤
德国、意大利侨民亦被国民政府特殊监控,防止他们从事间谍活动。如1944-1946年,昆明市警察局立案16起,对境内一些德籍职员、传教士进行明察暗访,一一排除他们的间谍嫌疑,对防止军事情报泄露,起到一定作用。⑥
重庆的美国大使馆遗址
同为对待敌侨,日本采取的手段,比美国恶劣得多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美国曾拘禁10万日裔,但至1942年10月,已开始改变拘禁政策
日本偷袭珍珠港前,美国已经在为战争做准备。1936年,按照罗斯福的指示,FBI开始编写危险人员名单,其中包括相当多的外侨;1940年,国会通过《国家外侨登记法》,要求所有外国公民登记指纹,不允许持有火器、炸药及无线传输装置;日裔组织则按危险程度分为ABC三类。因有此类准备,战争爆发后,美国即刻启动战时机制,珍珠港事件当天即拘押了几千名外国公民,其中737名为日裔。至1942年1月,FBI***逮捕日裔5534人、德裔4769人、意裔2262人。此时被捕的日裔主要是一些组织的领导者及日语学校教师等。
在军法及公众舆论压力下,罗斯福在1942年2月签署9066号行政命令,使所有具日本血统的外侨及美国公民都必须在战时需要的名义下,迁离美国西海岸。随后10万日裔人被迁移到各州的重新安置中心,这些地方条件很差,“就像关着指控的罪犯,并用铁丝网隔开,他们(日裔)涌进了仅保证最低安全的监狱一样濒危的木结构的兵营,而且一个家庭只有一个屋子,那里除了窄床和灯泡外没有任何家具,还得吃恶劣的食品,享受不充足的医疗条件和学校教育”。这给日裔侨民、公民留下很大心理创伤。
至1942年10月,美军已在太平洋战场上夺回主动权,日军登陆西海岸的可能不复存在,同时美国政府也意识到,继续拘禁日裔人士,剥夺他们的自由,并不妥当。遂开始逐步允许一些日裔人士离开重置中心,去工作、上学,乃至参军。战争中,约有1.8万日裔美国人参军,他们获得了3600枚紫心奖章、810枚青铜星奖章、342枚银星奖章等。⑦
美国的重置中心里,日裔人士在领取食物
日本在中国也建有敌侨集中营,关押并残酷对待英美人士
战争中,日本也拘禁美英等国敌侨。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军占领上海租界,宣布美国、英国、荷兰、比利时等16个国家的公民为敌侨,年满13岁者需佩戴红色臂章,上写字母代表国籍,不许进入电影院、舞厅等娱乐场所。当时上海有美国人1369人、英国人5865人。1943年1月,日军在上海设立8个集中营,拘禁了约5258名敌侨。
在战争最激烈时,日军曾将一些老幼多病的敌侨迁移至杨树浦(集中了日军主要的军事及工业设施),以阻止美军对那里进行轰炸。美国对此提出抗议,指日本政府违背遵守《战时俘虏待遇公约》的承诺,不仅使“关押人员受到了残酷待遇”,还被置于危险境地。⑧这种做法,相对于美国,显然要恶劣得多。
滞留中国北方的盟国侨民被日军拘禁在潍县的乐道院中,先后关押过约1600人。潍县集中营制定有严厉规则,如新西兰人毕大卫回忆,“无论刮风下雨,不管你是否有病,必须准时排队点名,还要用日本话高声向站在队伍前面的日本看守报数,声音小了,就要被骂,还得重来”。至于饮食,1943年集中营设立初期,还能吃上绿豆饭、面包等,满足需求,但到1944年日军陷入困境后,饮食供给已成问题,被关押的外侨只有含泥沙等杂质的发霉高粱面可吃了。1945年,美军攻占乐道院,解救了这些外侨。⑨
美、日之间还曾互换敌侨,珍珠港事件发生后的第二天,美国政府通过瑞士提议:“日本政府是否愿意在原则上,交换日本领事官员和外交官,以及被封锁在美国的日本重要人士,由此来换回美国领事官员和外交官,以及在日本、中国被封锁的美国公民。”美国估计,被日本拘禁的美国人约有6000名,双方通过1942-1943年的两次交换,使2700名美国人、300名美洲其他国家人和3000名日本人各自回国。这些被换回日本的人中,有一部分来自重置中心,他们宣称自己效忠日本。
美国已向日裔道歉、赔偿;这些日裔在战后加速融入了美国社会
对于美国撤离日裔人士,将他们隔离起来的做法,当时即引起很多反对的声音。在最高法院以6:3确认以上做法在军事上是必要之举时,持反对意见的大法官仍明确抗议,认为拘禁日裔美国人的行为是对宪法权利的侵犯,且带有种族主义的丑恶污点。1948年,美国国会通过《美国日本人重新安置索赔法》,开始修正战时特殊政策。
1976年,福特总统发布文告,为当年的日裔平反,称“那时的撤离是错误的,美国日裔那时和现在都是忠诚的美国公民”。1983年,一项调查报告指出,“9066号行政命令的颁布并非出于正面的军事需求,且此后的各项决定也费受迫于军事条件,造就这些决定的明显的历史原因是种族歧视、战争的狂热和政治领袖的失误。”至1988年,里根总统签署法案,为仍在世的曾被拘禁者提供12.5亿美元赔偿。
战时的拘禁政策,让日裔损失了财产,且受到身体和心理的创伤,但也并非毫无积极作用。一方面,战前这些日裔与美国社会仍存在很大的隔膜,这也是美国政府对他们难以放心的一个重要原因,大多数日裔在拘禁过程中证明了自己对美国的忠诚,逐渐打消了美国社会对他们身份的疑虑;另一方面,撤离和拘禁过程中,很多日裔家庭切断了和日本的联系,在重置中心里的日本孩子,接受的是完全的美式教育,加速了这一群体融入美国社会的进程。⑩时至今日,日裔已成为美国公认的“模范少数族裔”。
潍坊集中营遗址
注释
①胡永龄:《战时国际公法》,中华书局1947年,第84、87页;②⑩宋青青:《二战期间的美国日拘留营研究》,郑州大学2012年;③王庆敏:《二战期间的美国Nisei研究》,华东师范大学2008年;④胡新苏:《二战期间秘鲁对日裔驱逐事件研究》,福建师范大学2014年;⑤陈童:《抗战时期重庆外籍人员研究》,重庆师范大学2015年;⑥欧阳云汉:《民国时期昆明市外籍人员管理研究》,云南大学2013年;⑦温荣刚、张劲松:《美国在太平洋战争期间对日裔美国人的特殊管制》,《日本研究》2003年第4期;⑧熊月之:《上海盟国侨民集中营述论》,《上海纪念抗日战争胜利六十周年研讨会论文集》,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⑨阚景奎等:《潍县乐道院集中营概述》,《民国档案》199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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