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尺”应该还给老师吗?是否应该立法保护教师的适当的惩戒权呢?
我刚接手一个全校臭名昭著,号称建校以来纪律最差的班级,接班级前就听说他们的各种辉煌的事迹,班级里面五虎上将,上课高声喧哗,吃吃喝喝,乱扔瓶子,纸团,还经常下地,某个学生有过猥亵女同学的劣迹,他们主动挑衅和顶撞老师,经常炫耀把女老师气哭包括有干了一辈子多班主任工作的老班主任,教他们的男老师是学校的唯一的外教都被他们气辞职了。各学科老师经常上不了课。他们各种别出心裁的惹事闯祸让人耳目一新,都能丰富你的阅历。学校两年来没什么好办法,这几个家长也是各种不讲理,为他们的孩子做后盾,都以赢了学校为荣。学生多大的错误,都以他们还是孩子为借口溺爱,把各种问题都推给其他人,无法推卸责任就蛮不讲理,刷无赖。这几个孩子加上他们的几个跟班的学生,把班级搞的一团糟,全无学习气氛。大多数孩子都被他们带坏了。
我接手后软硬兼施,各种方法用尽了,把一个老师合法的方式都用了,班级有了些起色,大部分学生有好转,有了规矩,他们的跟班几乎被扭转过来,五虎将也有人开始好转学习,但是依旧有两个学生几乎没有变化,让学校和所有老师头疼,他俩依旧凭一己之力搞乱课堂,把科任老师气走。有同事劝我两年了,这俩学生都没有人有效过,这就不错了,班级主动挑衅顶撞老师的事情几乎消失了,上课下地的事情杜绝课了,上课吃吃喝喝的事少了很多 。学生和不少家长也都反馈了一些班级好转的信息。我知道现在这班还是全校纪律最差的班级。班级里面还是有学习的学生的,主流学生有个良好的环境也能好好学习,但是这几个学生的存在班级全班都被耽误了。我看着好学生被影响,大多数学生被他们耽误,真是痛心疾首,不到一个月瘦了十多斤。可是我已经做到极限了,教育不是万能的对个别家长和学生真的没有办法了,虽然他们引起了其他家长的公愤,但是学校和老师没有惩戒权,义务教育也不能开除学生,其他家长认为我收了问题学生家长的礼过于袒护他们,质问我为什么不收拾他们?学校为什么不开除那几个孩子?问题学生家长认为自己没给各学科老师和教导处送礼,所以学校和老师总是给孩子穿小鞋,找茬,故意欺负他们。学校和老师夹在中间作为为难。我希望广大网友给我个好的建议怎么处理这种情况?
我认为,是否让教师拥有惩戒权,这不是一个简单粗暴的“是”与“否”的问题,简而言之,目前的困局大多面临学校不敢管,家长不让管,学生不服管的境地。
首先试问,就算轻易地让教师拥有惩戒权,那么用什么保障教师的惩戒权呢?稍微一惩戒就面临媒体、 社会 的检讨,甚至法院的传票,教师是否敢管呢?
我曾念过的小学位于西南偏远山区的山里,现在应该已经在岁月流逝中剩下残垣断壁,我始终记忆犹新的是我们老师那三尺篮竹戒尺,同学们每次犯错或者违反规定,在屡教不改之后,你的手掌上总会红肿两天,而家长们也从不责怪老师,都是完完全全交给老师管理。
但是,同样管教出来的学生,总是参差不齐,学习好的自有人在,学习差的,调皮捣蛋的也同样存在,最后有人如愿考上了县城的初中,有的考进了镇上的初中,有的却再也不想上学了。那么说了这么多,我主要是想引申为以下三个结论:
第一、惩戒管理仅仅是一种形式,先不说老师敢不敢用,家长会不会怒,就它本身在学生面前所起的作用也是无法定论。
第二、教育主要是靠方法,而不是体罚。好的老师知道如何循循善诱,知道授人以渔,用学生最能接受的方式传授知识;而不是那么优秀的老师仅仅是从学生身上找毛病,认为有些学生本身坯子差,心中不知不觉将他们分为三六九等区别对待,教育方式也自然十分生硬,照搬照抄,强制灌输。
第三、老师和家长的榜样作用。老师和家长都是孩子的榜样,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而父母也应做好生活中的优秀范例,毕竟家长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为了孩子的 健康 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最后,是否让老师具有惩戒权或许将持续讨论下去,或许又并不是像想象中那么重要。真正做好教育,不是病急乱投医,而是修身立身示人、传道授业解惑。就算要让老师拥有惩戒权,那么也要让学校敢管,家长让管,最好学生服管,教育也让学校用心、家长放心和学生专心。
你是否也这样认为呢?
个人意见,***赏***鉴。
戒尺还给老师,老师们也不会要的。
看看前不久发生的事情吧,学生逃课,老师用书本抽打学生,听着很严重吧,其实是鸡毛蒜皮的事情,家长竟然把老师告了,要求开除老师,索赔30万,还要把他的孩子从二中调到重点的一中去读书。
看他的条件,应该孩子被打得很严重,10级伤残可能三个条件都能达到了。在我们以为老师真的打得他很厉害的时候,剧情来了一个360度大反转,上级不但撤消了对老师开除的决定,而且还把老师提升到一中去了。
这位家长明显三个愿望都无法达成,因为赔30万不成的,300也不可能,去一中不可能的,因为孩子逃学,不可能在重点高中读的,人家也不收他,开除老师的要求破灭,我就想知道这家长到底如何跟老师达成了协议?难道这老师真的赔了30万所以皆大欢喜?如果真是这样,那就是大笑话了。
开头的话:马云在回到母校“杭州师范大学”时就“教育惩戒权”问题给出了自己的看法——老师没有惩戒的权力,就如同让老师去开一辆没有刹车的 汽车 。学生不是向老师低头,是向规则低头。马云的观点,无疑给家长和老师的深入思考都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启发。
学校是否应该采用“惩戒教育”?“戒尺”是否应该回归教师?这是最近教育领域讨论得最热烈的话题。
支持者认为,如果没有“惩戒权”,教育行为将无法正常实施;反对者则担心,一旦“戒尺”回归教师,体罚行为将不可避免。
“戒尺”,不仅仅是一块尺子,它象征的是“教育惩戒权”。教师一旦拥有“戒尺”,将不可避免地对学生实施“惩戒”。
那么,“戒尺”究竟是否应该回归教师呢?我们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得弄明白“戒尺”究竟有何作用。
1.罚错作用:惩罚犯错的学生,令其“记住教训”“知错改错”。
“戒尺”中的“戒”字,指的是“训诫”和“惩戒”,对于在学堂上犯错误的学生,老师就要用“戒尺”来“打手板”,好让学生记住错误和教训,知错并改错。
2.警示作用:教学生“懂得规矩”“遵守规矩”。
“戒尺”中的“尺”字,指的是“尺度”和“标准”,人生下来就是“一张白纸”,没有任何知识和维护,同时也没有道德和法律观念,老师用“戒尺”来教训学生,就是告诫学生应该懂得基本的 社会 规矩,拥有自己的道德底线和尺度。马云说,“学生不是向老师低头,而是向规矩低头”,正是此意。
3.威慑作用:告诫学生不能“任性胡来”,如果“任性胡来”,必然招致“惩罚”。
教师手握“惩戒权”,就像新中国手握“原子弹”。毛泽东主席曾经说过:“原子弹的最大威力是放在发射架的时候,而不是飞出去之后!”教师手中的“戒尺”就应该像“发射架上的原子弹”一样,不要轻易发射(使用),它的真正作用应该是一种“威慑”,对那种严重犯错屡教不改的学生、小题大做无理取闹的家长的一种“威慑”,另其“有所顾忌”“有所畏惧”而停止犯错,停止取闹。
由此可见,“戒尺”和“体罚”不能化等号,“惩戒”和“体罚”也不能划等号。“戒尺”和“惩戒”具有积极作用、正面作用,而“体罚”和“变相体罚”则具有消极作用、负面作用。
1.“戒尺”不是“尚方宝剑”,教师面对“戒尺”,应该少用、慎用,明确其“威慑作用”大于“罚错作用”。
通过种种迹象表明,“惩戒权”最终落到教师手中已是不争的事实。一些人为什么反对“惩戒权”?那是因为他们害怕老师们会“滥用惩戒权”,如果“惩戒权”下放到老师手中,一些学生肯定免不了要被“体罚”或“变相体罚”。鉴于这种情况,教师们面对“戒尺”,面对“惩戒权”,应该少用、慎用,在必要的时候才能“依法使用”,而不得擅自滥用;要善于发挥其“威慑作用”,人学生在违纪时“知错而退”。
2.法律上要进一步阐释“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概念,明确“惩戒范畴”,规范“惩戒行为”。
前不久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明确提出 “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涉及学校和教师的矛盾纠纷,坚决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制定实施细则”,这已经表明了政府的态度,会一定程度地立法规定说明“教育惩戒权”问题。当然,这也意味着,“体罚”“变相体罚”等概念将得到进一步明确阐释,已解决老师无法准确把握“惩戒”和“体罚”之间“度”的问题。在教育学生时,哪些行为老师可以有,哪些行为老师不能有,这都将得到明确而细致的规定。
3.家长的“主体责任”即将得到更明确的界定和落实。
《意见》第24点明确要求:
由此可见,“强化监护主体责任”将是未来教育领域的一个重要工作。 其实,不单是本次发布的《意见》中有这样的要求,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上也有关于“监护主体责任”的明确规定。
此次明确要求“加快家庭教育立法”,这说明,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家长的“主体责任”将得到更明确的界定和落实。过去那种父母“生而不养”“养而不教”的局面,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变。
作为教师和家长,都应该明确“惩戒”的初衷和目的。教育不能没有“惩戒”,这就像开车不能没有“刹车”。对于孩子的教学,作为家长,不能把所有责任都推给老师;作为老师,不能“为了惩戒而惩戒”。家长和教师应该携起手来,***同商讨教育孩子、帮助孩子的对策,应该达成这样的一个***识:只有“合作”,才能“***赢”!
首先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应该先明确惩戒与“体罚、变相体罚”的区别,它们是完全不同的。“体罚是通过身体的痛苦使学生屈服,带来的后果往往是负面的,造成学生发展上的障碍;而惩戒的目的是教育学生,要尊重学生的人格,最终使学生得到全面 健康 的发展;惩戒是激励、表扬等正强化教育手段都失效的情况下采用具有强制性的使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的手段。”
局小在讨论稿中表示,教育惩戒的实施原则包括了教育性原则、公平性原则、清晰性原则、有序性原则。这些原则要求惩戒的目的是为了戒,而不是为了惩。实施教育惩戒时要谨慎,要保证方式手段的人性化,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尊严。与此同时,惩戒应该就事论事,惩戒学生做错的事,要把人和事区分。犯错接受惩戒,但不能因此被贴上标签。在这一过程中,要让学生了解教育惩戒的意义和方式;其次惩戒必须在基于事实清晰、责任明确的情况下进行,以保证被惩戒学生对惩戒的认可和接纳。同时,要使家长清晰并认同惩戒的意义与方式,与学校教育保持一致。实施过程中,教师必须基于学生犯错的程度和次数给予不同的惩戒,不能越级,要让学生明白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
据介绍,按照计划,未来将把该校的惩戒制度提前告知学生,并与学生制订《班级惩戒规范》。学生第一次犯错,提醒。学生第二次犯错,警告并告知家长。学生第三次犯错,实施相应的惩戒。学生再次犯错,提高相应的惩戒方式。
教育惩戒的实施对象包括7种情形:
1、经常不能完成自己力所能及的学习任务;
2、经常不能达成局小学生日常作息规范;
3、经常控制不住自己的行为,影响班级集体学习和活动;
4、经常怂恿他人犯错,并借助谎言推卸自己应负的责任;
5、经常出现暴力倾向,伤害班级同伴;
6、经常不经过他人同意,随便取用他人的东西
7、其他(经学校实施教育惩戒指导委员会讨论认可)。
教育惩戒的实施方式***有8种:
1。批评:直接用言语指出学生的错误,让其明白自己的错处,并产生愧疚。先进行单独面批,若没有效果,可以选择合适的范围进行公开批评,让同伴一起指出他的错误。
2。加倍劳动:将自己力所能及应完成的学业任务和劳动任务完成,并加做一次,然后与学生约定再犯错,如何翻倍。根据反复犯错的情况,不断提高之前约定的相应的倍数,最高不超过5倍。
3。取消部分特权:取消的特权应是学校正常教学活动之外的,与学生受教育权无直接联系的权利,如不能评先,不能参与午间活动等。
4。没收:没收与违规行为有特定关系的物品,没收是暂时的,应在短期内归还学生或家长,如手机、不利学习的课外书、玩具等。
5。静坐:放学后将学生留下在自己的座位上反思自己的错误,并与老师进行反思后的交流。
6。 诵读:诵读与错误行为相关的经典语录,并进行强制抄写和背诵。
7。隔离:将无法与伙伴友好相处,或经常影响集体生活的学生从集体环境中抽离出来,与学校专业指导老师在独立的情境下学习一些时间。
8。陪读:请学生的父母到校陪读,帮助老师***同督促学生的表现。
惩戒权是教师的应有之力
教师负有教育、管理、保护学生的职责,那么就必须赋予其相应的权力,惩戒权就是其中之一,是一种对学生实施一定程度的强制性管理的权力。值得一提的是,权力和权利,同音不同字,意义亦有区别。教师的惩戒权毫无疑问,是一种权力,而绝非权利。众所周知,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但是权力不可以。这种权力的行使,是其履行职责的重要路径和有力保障。既要惩戒的实施符合教育目的,符合公平、公正的要求,也要求不同的教师都能够规范、有效行使这一权力,通过这种方式对学生实施有效的教育,让教育更加完整。所以,我同意将戒尺交还给老师。
老师惩戒学生,无论那种办法,目的是让学生改正。但是学生多了,什么情况都有。有的学生不能忍受老师的任何惩罚,哪怕是言语训斥。所以老师惩罚学生之前一定要征求学生的意见,如果学生就是不愿意接受惩罚,不愿意改正那就算了。要尊重每个人的发展权选择权,他不爱学习,你不能硬逼他。逼迫永远逼不出来进步。另外。任何惩罚都不要使用肉体惩罚,不能言语讽刺。应该把学生作为一个人来看待,一个会犯错误的人来看待。如果学生道德上有问题,甚至触犯了法律,那就要严肃的指出学生的错误,如果学生不接受,直接就劝其退学,开除学籍,或者是找警察来管。
不要啊,不要的!
我是临近退休的教师。我说,不要的。
从教四十年,我傻傻地分不清:什么是体罚、变相体罚;什么是教师的惩戒权。如果要惩戒,且惩戒是必须的,那第一担责任的是家庭。
贾宝玉,我们都知道的,《红楼梦》男人公,最后离家出走的那位!
他大闹了贾代儒的私塾学堂,制造了丫环跳井身亡的惨案,一心想变性跟姐妹们厮混的混世小魔王。但他们家家产大呀,需要人继承呀,所以为拯救这个不俏之子,家里人真的呕心沥血:他的在天之灵的祖宗求太虚幻境对他艺术感染,不起作用;奶奶贾母声泪俱下地理喻,不起作用;母亲王夫人泪眼婆娑地说教,不起作用;最悲摧的是袭人,委身感化,也不起丝毫作用一一你就说这袭人吧,也是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铺床、扫地什么的不就行了?到月拿月例钱交给哥嫂,到时还有一份嫁妆。何必烦那个神呢!
到底还是他老爸贾政有办法:一顿死打,皮开肉绽,连走路都摇摇晃晃。终于消停了一阵子。
如果说惩戒是必须的,那第一是孩子监护人的职责。
再就是学校以及教育主管部门能否成立一个惩戒违纪行为委员会。准确、细致地量化惩戒标准、程度及执行规则。而不是简单地把惩戒权交给教师,毕竟以前教师体罚学生的过程中发生了太多的悲剧。
所以,要对戒尺说:不要,不要。
老师为什么要有戒尺呢?教育孩子的方法很多为什么要打呢?混蛋的逻辑,打学生就是泄私愤,就是痛快,就是犯罪,就老师队伍中的人渣应该清除教育队伍,有真的为教育为目的的吗?
与其说是还戒尺给老师,不如是说给老师对学生的教育一些法律上的支持,规范,怎么罚,罚什么。教育是家庭,学校等的合力。在家里,孩子不听话,家长可以惩罚,因为是自己的孩子。在学校,因为孩子不是老师的,这要惩罚就要把握尺度了,法律的规范也指这个。只要老师惩罚有理有据,合情合理,在不严重伤害孩子自尊和威胁身体的情况下,适当的惩戒还是需要常态化的。比如,稍微罚站,比如罚抄。只要不过度,家长还是告,教育局,政府, 社会 是不是不该一旦被告,就让老师道歉检查记过等。
总之,教育的特殊性也使师生关系家校关系成为争议。老师可以惩戒,合法合理合情适度。家长可以质疑,合法合理有理有据。而如今家校关系的紧张,归根到底是沟通不够,家长不信任不主动沟通老师,老师不主动沟通。希望 社会 多一分对老师的理解和支持。虽然也有败类,但你不能觉得每个老师都可能是不好的。家长也有不配合无理取闹的,但你也不能觉得每个家长都是不可沟通的。
古话都说,黄金条下出好人,小时被罚站、打手心是常事,可现在的孩子是真正的娇花一朵,不能承受任何苦楚,加之背后有强大的护花使者庇护,使之骄横跋扈,无理可言。
因此,要想孩子成才,还是要给老师一定限度的惩戒政策,让老师对跳皮的学生有一定的处罚空间,当然,这需要家长和 社会 各界的支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