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的职责

法律分析:国家审计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执行政府预算收支的情况和会计资料实施检查审核、监督的专门性活动。国家审计机关除专门的审计机关(如审计署) 外,还包括财政、税务、海关、人民银行或专业银行等专业审计机关。对政府行政机关而言,国家审计也是行政监督中专业监督的一种,是财政行政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审计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