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要密码工作条例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五)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随着我国经济的深入发展、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和社会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机要保密工作面对着的对象、内容、手段和环境也随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服务领域从过去的党政领导机关,扩展到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和社会各个领域乃至公民个人,机要保密管理从党政机关内部拓展到面向全社会管理,涉及人员流动性也随之加大,涉密载体呈现多样性,故而导致涉密活动也日益频繁,涉密渠道增多,窃密手段隐蔽性也在不断增强,保守秘密的难度加大。面对正处于股份制改革关键时期的农业银行,随着股改工作的逐步深入,农行对外开发程度、透明度也在逐步提高,与外方的合作日益增多,程度不断加深,所以农行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面临的安全风险也在不断加大,为此,就基层农行如何做好机要保密工作略谈点见意。 一、当前机要保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行在机要保密工作上健全了制度、明确了责任、加大了管理措施,充分发挥了机要保密工作的保障作用,确保了国家秘密和我行重要商业秘密的安全,未发生任何重大失、泄、窃密事件。但是,目前还有少数基层行在机要保密工作中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泄密隐患,有待我们更进一步的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国家秘密载体使用不规范。少数行在秘密文件复印上存在送社会上营业性场所复印;秘密文件传递上存在用平信或挂号信等普通邮件邮寄,取送秘密文件时乘坐公***汽车、出租车或走路等;在秘密文件清退上存在没有严格按一般秘密文件应在一个月以上就要清退机要室保管的规定,有的半年或第二年清理文件时才进行清退;在文件归档上没有实行专卷专柜保管的要求,而是与普通文件混合一起进行保管。少数单位还存在涉密文件存放混乱,登记不全,在文件阅读、销毁等方面执行规定不严,存在随意扩大阅读范围、私自复印或传递文件等现象。 二是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有待加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